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庶民的选择(第1页)

汉代朝廷的田租是“三十税一”,即三十分之一的农业税。

这么大的差距,这些佃户难道不会反抗地主吗?

看起来汉代朝廷的税收对普通百姓是很利好的啊?

然而当她这么问黄安的时候,这个十七岁的少年,笑着摇了摇头:

“哪有这么简单。女郎,于普通庶民而言,难以负担的从不是田税,而是算赋与口赋。”

即是人头税。

人头税,顾名思义,是人就要交。

凡事人丁,不论男女。十五岁以上称为算赋,十五岁以下称为口赋。

算赋与口赋从汉高祖刘邦建立汉朝始就要交,要追溯源头,黄安就说不清楚了。

算赋于汉初还是很薄的,大家日子都能过。

也不知是从桓帝起还是从质帝起,或是从安帝时便开始了,口赋征收的年龄越来越小。赋钱也一年高过一年。

黄安:“近年来,算赋与口赋一年可不止交一次。不知道什么时候,朝廷又有了什么新的名目,便要再收一次钱粮。”

赋税一般来说,是只在每年9月征收一次的。

这时粮食已经丰收,农民手里也有了积蓄,才有能力向朝廷上交赋税。

这种制度在设计的时候是充分考虑了农耕社会现实的,但后续的执行却是不受制度建设者控制的,只要有一个皇帝昏庸,数以万计的农民就要为此付出代价。

黄安:“庶民三年耕种不过蓄一年,哪里来的多余的钱财交多出的赋税?

何况哪又能三年连年丰收呢?三年一荒再平常不过,那便是一分积蓄也没有,不过是勉强度日。

这赋税一加,交了就要忍饥挨饿,不交便要获罪判罚,有的人家忍饥挨饿也交不起,只好卖田卖地······”

黄月英:“那卖了地之后呢?没有了地就能逃脱算赋和口赋了吗?”

“当然不可······”黄安摇头,“既然是按人头算,人在赋便在。即便没有田,田税是没有了,赋还是要交的。”

田地都没有了,哪里来的出息交赋税。

而租下来的田地还要交一半的田租给地主,三十税一都交不起的赋税,二分之一的田租又怎么可能交得起!

要想彻底逃脱赋税,当然也有另一条路——卖身为奴,将赋税转移到主人身上。

汉律规定,豪强贵族家奴仆的人头税是普通庶民的两倍,由作为主人的地主支付,相当于地主买断了奴仆从事农业活动的劳动力,这制度设置的初心应该是为了限制豪强控制人口的数量,但······

汉代人头税的赋税政策,从根本上说,是鼓励越少的人占领更多的土地的。

一份人头税,钱数就是那么多,那他名下三亩地和三十亩地相比,自然是三十亩地留下的产出更多。

田税越低越有利于土地集中到一个人手中,于是土地兼并的主观意愿便达成了。

而土地可以自由买卖,兼并的客观条件也从一开始就没有障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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